15 4 月 2009 立法通過 設立公司不設資本門檻

在臺北市東區黃金地段租下這間辦公室,Stacy要自己開網路行銷公司,聽到公司登記最低資本額限制取消的消息,Stacy相當高興,這麼一來,她就可以不用以工作室或是商號登記,而能以公司名義登記。

 

公司法原先規定,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50萬元,一般公司25萬元,週二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案取消限制,馬上減輕Stacy籌措資金的壓力。

 

政府要取消公司最低資本額限制,除了鼓勵像stacy這樣的人去創業,也是要改善我國在全球經商環境的排名,經濟部樂觀預估,限制一取消,我國就和其他69個國家一樣,沒有最低資本額限制,排名可望大幅提前,但有會計師擔心,門檻降低,公司恐怕會浮濫開設。

 

會計師說,就現實狀況來說,應該還不至於會出現一元公司,因為光是開公司的開辦費,和會計師查核簽證費用就起碼要上萬元。只是公司監理的問題如果沒有跟著強化,政府想藉放寬門檻來鼓勵民眾創業,恐怕會帶來負面影響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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